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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刘娟申请杨天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403号刘娟: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告杨天旭名下价值180万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保全措施:2017年9月1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杨天旭名下所有的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市府路中国城服装市场436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株房权证株字第002081**号)房屋产权,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你需要续行保全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