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姚多多与李文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多多,李文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661号申请执行人姚多多,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被执行人李文艳,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本院执行的姚多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2017年5月25日作出的(2017)黑0129民初161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文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姚多多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文艳给付欠款本金XX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XX元及申请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地产、车辆、经济收入、到期债权等,发现被执行人李文艳有工资收入每月XX元,但已被本院另案执行。李文艳在延寿县延寿镇奋斗街XX委有房产XX平方米,已被查封。目前被执行人李文艳无存款、无车辆、无其他经济收入,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李文艳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17年6月9日,申请执行人姚多多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对刘文艳工资收入的分配,同时提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玉琴审判员 高延春审判员 马跃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孙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