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2执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月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月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546号被执行人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玉彪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月英,女,1965年7月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月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已按(2015)文民一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5)文民一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军审判员 常 波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