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执4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阳城县宝利鑫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4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阳城县宝利鑫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晋05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且已经缴纳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晋05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