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庄,王茂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565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庄,男,1955年7月27日生。被执行人王茂贤,男,1962年8月11日生。本院在执行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茂贤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本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因涉嫌犯罪涉案财产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王建庄对此予以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周大亮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传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