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225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庄,王茂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565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庄,男,1955年7月27日生。被执行人王茂贤,男,1962年8月11日生。本院在执行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茂贤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本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因涉嫌犯罪涉案财产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王建庄对此予以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周大亮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传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