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恢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赵光武与汪波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恢114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执行赵光武与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7)鄂0302执恢11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执行人汪波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黄花巷22号10幢1-5-1号房产(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