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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执1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殷凤兰、武汉兴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凤兰,武汉兴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1932号申请人殷凤兰,女,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被执行人武汉兴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殷凤兰与被执行人武汉兴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陂劳人仲裁字(2017)第1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汉兴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执行案款义务,申请人殷凤兰现已全部受偿并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陂劳人仲裁字(2017)第1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光汉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 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