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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4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曾庆敏与陈丙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对原告曾庆敏与被告陈丙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民事裁定书正文第一页第八行中内容“2016年”补正为“2017年”。审判员  谭琨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廖艳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