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4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曾庆敏与陈丙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对原告曾庆敏与被告陈丙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324民初2186号民事裁定书正文第一页第八行中内容“2016年”补正为“2017年”。审判员 谭琨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廖艳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