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诚龙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诚龙,杨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914号原告:李诚龙,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被告:杨威,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李诚龙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李诚龙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诚龙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李诚龙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