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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诚龙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诚龙,杨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914号原告:李诚龙,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被告:杨威,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李诚龙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李诚龙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诚龙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李诚龙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