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5执恢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邮政储蓄申请执行张国庆、牛海霞、梁健、王欣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张国庆,牛海霞,梁建,王欣久,梁宇彬,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恢4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法定代表人王继武。被执行人张国庆。被执行人牛海霞。被执行人梁建。被执行人王欣久。被执行人梁宇彬。被执行人XX。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川武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徐艳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