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5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志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5执64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周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志丹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5执6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雪明审判员 赵秀东审判员 米晓梅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樊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