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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恢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程远,程志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恢10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住安徽省铜陵市金山路113号。机构代码:913407007300253737负责人:盛玉杰,行长。被执行人: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金桥工业园。机构代码:71391691-6法定代表人:程远,总经理。被执行人:程远,女,196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被执行人:程志恒,男,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与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封被执行人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查封被执行人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1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598号)、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2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599号)、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3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600号)、铜陵金桥工业园(再兴)4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601号)房产及上述房产的铜国用(2012)第0861、0862、0863、0864号土地使用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铜陵市远程艺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1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598号)、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2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599号)、铜陵金桥工业园(众邦)3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600号)、铜陵金桥工业园(再兴)4栋(房产证号:铜房2012字第01601号)房产及上述房产的铜国用(2012)第0861、0862、0863、0864号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盛春执行员  许 超执行员  伍新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跃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