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2执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国君、罗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君,罗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2执863号申请执行人李国君,男,汉族,住吉水县,被执行人罗田,女,汉族,住九江市瑞昌市,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国君与被执行人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8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国军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8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作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江西)书记员 彭丽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