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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2执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国君、罗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君,罗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2执863号申请执行人李国君,男,汉族,住吉水县,被执行人罗田,女,汉族,住九江市瑞昌市,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国君与被执行人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8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国军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8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作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江西)书记员  彭丽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