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亚琴与曲富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琴,曲富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494号申请执行人李亚琴,女,1964年11月9日生。被执行人曲富君,男,1969年3月4日生。本院在执行李亚琴与曲富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曲富君名下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曲富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李亚琴对此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周大亮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传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