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225执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亚琴与曲富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琴,曲富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494号申请执行人李亚琴,女,1964年11月9日生。被执行人曲富君,男,1969年3月4日生。本院在执行李亚琴与曲富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曲富君名下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曲富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李亚琴对此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周大亮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传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