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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2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黄雪梅与付红军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雪梅,付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962号申请执行人:黄雪梅,女,住赤峰市。被执行人:付红军,男,住赤峰市。本院在执行黄雪梅与付红军、牛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张春玉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云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