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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邱全平申请执行姚美琦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全平,姚美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执378号申请执行人:邱全平,男31岁。被执行人:姚美琦,女,38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全平与被执行人姚美琦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邱全平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521执3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月菊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魏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