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121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史宝元、解建强、侯春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1121执187号本院在执行史宝元与解建强、侯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解建强、侯春花未按期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解建强(身份证号:14112119671129003X)、侯春花(身份证号:14112119690804006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胡 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樊世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