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刘正、曾爱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正,曾爱华,裴三祝,程紫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保94号申请执行人:刘正。被执行人:曾爱华。被执行人:裴三祝。被执行人:程紫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曾爱华,裴三祝,程紫伊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玉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廖文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