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6民初2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马雪艳与汪传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雪艳,汪传道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406民初2780号原告:马雪艳,女,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泽乐,淮南市孔店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汪传道,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告马雪艳与被告汪传道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雪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汪传道赔偿医疗费1532.29元、误工费600元(100元/天×6天)、护理费696元(116元/天×6天)、营养费180元(30元/天×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30元/天×6天)、交通费500元,诉讼中,马雪艳增加赔偿医疗费657.8元,合计4346.09元。事实和理由:汪传道系马雪艳丈夫的哥哥。2017年4月25日,汪传道因家庭房屋纠纷故意打砸马雪艳小商店中的商品。同年4月29日,汪传道因相同原因再次损毁马雪艳经营的商品,马雪艳在阻止过程中遭汪传道殴打,致马雪艳受伤。马雪艳受伤后住院治疗6天。该纠纷经公安机关处理,给予汪传道行政拘留十六日。被告汪传道辩称:马雪艳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房屋内开商店,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汪传道才打的马雪艳。因此,汪传道不同意赔偿马雪艳的损失。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汪传道系马雪艳丈夫的哥哥。2017年4月25日,汪传道以马雪艳占用其房屋经营商店为由,打砸马雪艳商店内的物品。同年4月29日,汪传道再次到商店内打砸物品,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汪传道殴打了马雪艳。马雪艳受伤后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花去门诊医疗费657.8元,随后马雪艳又到淮南朝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左颞顶部头皮挫伤,住院5天,花去住院医疗费1532.29元。事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以故意损毁财物及殴打他人给予汪传道行政拘留十六日。马雪艳、汪传道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汪传道因家庭纠纷殴打马雪艳,致其受伤,侵害了马雪艳的身体健康权,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汪传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马雪艳的损失为:1、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的病历、医疗费发票确定,医疗费为2190.09元。2、误工费,根据马雪艳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确定,马雪艳从事小商品经营,其主张误工损失按100元/天计算,本院予以采纳,马雪艳住院5天,误工费为500元(100元/天×5天)。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马雪艳主张护理人员的收入按116元/天计算,本院予以采纳,马雪艳住院5天,护理费为580元(116元/天×5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马雪艳住院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50元(30元/天×5天)。5、交通费,马雪艳未提供交通费票据,交通费按5元/天计算,马雪艳住院5天,交通费为25元(5元/天×5天)。上述损失合计3445.09元,由汪传道予以赔偿。马雪艳伤情轻微,其诉请赔偿营养费,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汪传道赔偿原告马雪艳医疗费2190.09元、误工费500元、护理费5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交通费25元,合计3445.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马雪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汪传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朱占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力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