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1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正阳县人民法院与邱鹏建罚金纠纷一案失信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441号申请执行人:正阳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邱鹏建,男,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关于本院在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与邱鹏建罚金纠纷一案中经查,邱鹏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邱鹏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