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北京华涵祥龙建材销售中心(经营者:吴彩凤)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华涵祥龙建材销售中心,郝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89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华涵祥龙建材销售中心,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南九牧林氏建材市场****号。经营者:吴彩凤被执行人郝志勇,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申请执行人北京华涵祥龙建材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郝志勇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华涵祥龙建材销售中心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13182号判决书于2017年0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89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