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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民申1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广毅与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广毅,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申156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广毅,男,195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被上诉人):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法定代表人:魏华亮,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杨广毅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量具刃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1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杨广毅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罗林成审判员  冯 涛审判员  李雪松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葛兰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