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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高建强、刘俊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强,刘俊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636号申请人高建强被申请人刘俊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10458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高建强名下位于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三号道南侧汇锦新园4-1-1104号房产。二、查封被申请人刘俊明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坐落在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61-1-1001号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王顺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宋宝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