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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03民初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呂某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呂某某,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503民初677号原告郑某某,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大明街道办。委托代理人魏某某,男,195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水资办家属院。被告呂某某,男,198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吕塬行政村吕塬组。被告刘某,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吕塬行政村刘塬组。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呂某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某某、被告呂宇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呂某某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8470元及自2013年12月31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6月29日,我在华州区信用联社大明信用社任业务员期间,被告吕某某经我手从大明镇信用社借款19954.96元,被告刘某对此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按规定归还借款,在信用社的政策下,我于2013年12月31日连本带息向信用社还款28470.46元,此后二被告向我出具了借条,后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现诉至法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被告吕某某辩称,我从信用社借款20000元属实,后原告郑某某找到我,烟明20000元借款及利息他已经归还,病威胁我让我给他出具借条,我现在意见是同意归还本金20000元,但对于利息我不承担。被告刘某辩称,因被告吕某某未归还借款,华州区信用合作联社将吕某某及我纳入失信人名单,我的意见是若原告把我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我两就想办法给原告归还借款。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6月29日,被告吕某某经原告郑某某从渭南市华州区信用合作联社大明信用社借款20000元,并由被告刘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吕某某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按照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原告郑某某作为经办人将被告吕某某所借20000元及利息予以归还,二被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其内容为:“借条,今借到郑某某现金贰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28470)元,期限2016年12月弟全部还清,借款人:吕某某,担保人:刘某。2016年1月17日”。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归还借款,原告于2017年3月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另查明原告郑某某系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明信用社工作人员。上述事实,有本院认定的如下证据证实:1、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一份,证实其借贷关系成立;2、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凭证一份,证实被告吕某某归还了原告贷款及利息。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吕某某经原告郑某某之手从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明信用社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原告郑某某因工作原因替二被告归还了借款,二被告也表示同意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被告吕某某应归还原告的借款,被告刘某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了名,故被告刘某应对该笔借款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因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应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某某借款2847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刘某对该笔借款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吕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晓明审 判 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胡铁栓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周君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