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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2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与钟保平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钟保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2235号申请执行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住址:昆明市滇池路中段西侧R-10号法定代表人:龚波委托代理人:宣明,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钟保平,男,1972年8月22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东川区。申请执行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钟保平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案款2955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行审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