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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校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50号申请人:苗雪峰,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李校平,男,1979年4月7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刘彩晓,女,1983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苗雪峰与被申请人李校平、刘彩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校平、刘彩晓价值103000元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李校平银行存款414.59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