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102执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蒋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皖0102执71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被执行人:蒋伟,男,1981年12月18日出生,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蒋伟、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宋旭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郝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