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藏2427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扎拉与扎西达瓦确认债务转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拉,扎西达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藏2427执67号申请执行人:扎拉,西藏索县人。被执行人:扎西达瓦,西藏索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拉与被执行人扎西达瓦确认债务转移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扎西达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7年8月10日,被执行人扎西达瓦将5万元通过法院并交由申请人扎拉,2017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扎拉以对剩下的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扎拉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藏2427民初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拉巴卓玛审 判 员 才嘎旺姆助理审判员 普布扎西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平措顿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