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杨联旺与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465号申请执行人:杨联旺。被执行人: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竹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联旺与被执行人长沙华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本院(2016)湘1128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8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给付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