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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24民初4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舒业全与温州市利顺纽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业全,温州市利顺纽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24民初4652号原告:舒业全,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湖南省石门县。委托诉讼代表人:吴进作,永嘉县桥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温州市利顺纽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纽扣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利顺,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舒业全与被告温州市利顺纽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舒业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舒业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光亭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叶 仲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