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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黎裕春与杨林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66号申请执行人黎裕春,男,196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林文,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你们双方于2017年9月1日12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377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42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杨 媚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曾思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