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聂增容与陈英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8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聂增容与被执行人陈英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2016)渝0108民初191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英萍逾期未履行该××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聂增容于2017-01-06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可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法字第号(执行案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廖全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文若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