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执13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杨涛与姜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涛,姜文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6执131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涛,男,1979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城关镇红旗路9号土地局144号。被执行人姜文胜,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城关镇西府巷050号。本院在执行杨涛与姜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6民初7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杨涛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被执行人姜文胜应履行案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140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执限内无法执结,征得申请执行人杨涛的同意,本案暂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能按协议内容履行案款,申请人杨涛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军洲审 判 员 梁润恒代审判员 何汉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田宏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