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002执恢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黄山市易通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汪新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山市易通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汪新建,段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002执恢46号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易通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西路29号长干西园A幢9号,组织机构代码74894489-6。法定代表人:陈骁,董事长。被执行人:汪新建,男,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段丽,女,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2015)屯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汪新建、段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汪新建、段丽存款56146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汪建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驰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