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崔春杰与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06执113号申请人崔春杰,男1966年4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志军,男1971年6月2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崔春杰与被执行人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XXX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XXX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崔春杰。至此,申请执行人崔春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豫0106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牛广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