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永芝与李秀坤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永芝,李秀坤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2081号原告:刘永芝,女,1950年1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农民,住海伦市东风镇仁东村*组**号。被告:李秀坤,男,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农民,住海伦市东风镇仁东村*组**号。原告刘永芝与被告李秀坤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被告系母子关系。2017年8月6日,原告之夫李国林因病去世,遗留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一册,内存六百余元,现存放在被告处。原、被告为李国林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此事协商未果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国林遗产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开户的账号为630230121000495527内的存款由原告刘永芝继承并支取,被告李秀坤放弃继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刘永芝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大春二0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闻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