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7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杨某与武汉市诚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武汉市诚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7403号原告:杨某,男,1996年出生,白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被告:武汉市诚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团结讯福星惠誉国际城K-3地块1单元11层1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武汉市诚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张承霞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严 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