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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段成澤、刘晶刑事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28号被执行人:段成澤,曾用名段增辉,男,199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同居住地。被执行人:刘晶,女,1990年9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段成澤、刘晶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依法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