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民初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秀芝与顾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秀芝,顾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2743号原告:李秀芝,女,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华义服装城经理(个体工商户),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顾玉英,女,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秀芝与被告顾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秀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兰 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文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