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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民初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秀芝与顾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秀芝,顾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2743号原告:李秀芝,女,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华义服装城经理(个体工商户),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顾玉英,女,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秀芝与被告顾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秀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兰 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文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