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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汪新田与何建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汪新田。被执行人:何建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汪新田与被执行人何建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何建生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8民初52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