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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04执1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河北宇强贸易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二煤矿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宇强贸易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二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178-1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宇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经济开发区友谊路5号万浩枫景1-2-22-01号,机构代码:57957026-3号。被执行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二煤矿(现更名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二矿)住所地邯郸市邯郸县北牛叫村,机构代码:80553047-1。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宇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二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河北宇强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0404执178号执行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岩峰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荣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