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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22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伟俊与钱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俊,钱程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22190号原告王伟俊。被告钱程。原告王伟俊与被告钱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钱程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金根元代理审判员  张 莉人民陪审员  尹 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