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22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伟俊与钱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俊,钱程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22190号原告王伟俊。被告钱程。原告王伟俊与被告钱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钱程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金根元代理审判员 张 莉人民陪审员 尹 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