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陈耀技、黄雪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耀技,黄雪娇,林宗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519号被执行人陈耀技,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海市,被执行人黄雪娇,女,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系被告陈耀技之妻。被执行人林宗荣,男,195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耀技、黄雪娇、林宗荣案件受理费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耀技、黄雪娇、林宗荣未缴交的案件受理费已在申请执行人黄培青与被执行人陈耀技、黄雪娇、林宗荣民间借贷一案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5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林道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