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保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2017)湘1128执保8号王学文与罗泽林、张兰花、王玉姣民间借贷纠纷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保8号王学文:你在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学文与被告罗泽林、张兰花、王玉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年8月22日作出(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王玉姣位于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现代家园3栋301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10049**号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期限为2年(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现本院已经查封王玉姣位于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现代家园3栋301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10049**号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期限为2年。(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