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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保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2017)湘1128执保8号王学文与罗泽林、张兰花、王玉姣民间借贷纠纷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保8号王学文:你在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学文与被告罗泽林、张兰花、王玉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年8月22日作出(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王玉姣位于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现代家园3栋301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10049**号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期限为2年(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现本院已经查封王玉姣位于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现代家园3栋301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10049**号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期限为2年。(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湘11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