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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25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玉秀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玉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25民特3号申请人:张玉秀,女,1970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申请人张玉秀申请宣告黄林娜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申请人张玉秀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玉秀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审判员  刘悦贤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於垚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