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25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玉秀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玉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25民特3号申请人:张玉秀,女,1970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申请人张玉秀申请宣告黄林娜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申请人张玉秀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玉秀撤回宣告黄林娜失踪的申请。审判员 刘悦贤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於垚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