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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1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姬红星与乔军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红星,乔军辉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157号原告:姬红星,男。被告:乔军辉,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姬红星与被告乔军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姬红星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姬红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姬红星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姬红星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王金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吕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