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4执7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XX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丽,宋小勇,王少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704执7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XX丽。被执行人宋小勇。被执行人王少蓉。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执行XX丽申请执行宋小勇、王少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XX丽于2017年9月1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鄂州市公证处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2016)鄂州证字第0330号公证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方向阳审判员 汪茂林审判员 李跃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程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