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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方长全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金马纪元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长全,北京金马纪元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王连兵,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034号原告:方长全,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北京金马纪元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肖家河。被告:王连兵,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6层南栋0101。方长全与北京金马纪元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王连兵、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26日立案。原告方长全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长全撤诉。案件受理二十五元费由方长全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