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6民初79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四川省广渠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逸朗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弘凯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翰拓商贸有限公司、杨永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7952-2号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原告四川省广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逸朗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弘凯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翰拓商贸有限公司、杨永梅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出现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6)川0106民初795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合议庭署名“人民陪审员杨亚萍”更正为“人民陪审员帅安国”。审 判 长 周廉书审 判 员 杨亚萍人民陪审员 帅安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