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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执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付仁斌与大连东渤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仁斌,大连东渤重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91执554号申请执行人:付仁斌。被执行人:大连东渤重工有限公司,地址: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乃明审判员  张长斌审判员  姜晓旭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梅新旭 百度搜索“”